⒈ 才能与技艺。
⒉ 卓越的武艺。
⒊ 使用有技术的人。
⒈ 才能与技艺。
引《六韬·练士》:“有材【cái】技兼人【rén】,能负【fù】重致远者,聚为一卒,名曰待命之【zhī】士。”
《司马法·天子之义》:“德义不相踰,材技不相掩。”
三国 魏 曹植 《王仲宣诔》:“材技广宜,强记洽闻。”
清 严【yán】如熤 《三省边防备览·平【píng】定教匪总论【lùn】》:“其【qí】头目必材技过人【rén】,众【zhòng】乃共推之。”
⒉ 卓越的武艺。
引《荀【xún】子·王制》:“案谨【jǐn】募选閲材【cái】技【jì】之士,然后渐庆赏以先之,严刑【xíng】罚以纠之。”
杨倞 注:“材技,武艺过人者,犹 汉 之材官也。”
技,一本作“伎”。 唐 韩愈 《鳄【è】鱼【yú】文》:“刺史则选【xuǎn】材技吏民,操强【qiáng】弓毒矢,以与鱷【è】鱼从事【shì】,必【bì】尽杀乃止【zhǐ】。”
宋 曾巩【gǒng】 《亡兄墓【mù】志铭【míng】》:“世有成事业【yè】就【jiù】功名之时,则贤臣、谋士、材技之人同世【shì】并出。”
⒊ 使用有技术的人。
引《荀【xún】子【zǐ】·君道》:“然后,明分职【zhí】,序事【shì】业,材技官能,莫不治理,则公道达而【ér】私门塞矣,公义明而私事息矣【yǐ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