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论罪定刑的文书。
⒉ 向上呈送的发表己见的文书。
⒈ 论罪定刑的文书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乡士》“羣士【shì】司刑皆在,各【gè】丽其【qí】灋,以议狱讼” 唐 贾公彦 疏:“致法行【háng】刑,当与议状【zhuàng】相【xiàng】依也【yě】。”
⒉ 向上呈送的发表己见的文书。
引宋 袁甫 《论流【liú】民札子》:“各上议【yì】状,不许联名,庶【shù】几人人【rén】得【dé】尽己见,免至雷【léi】同塞责。”
宋 范【fàn】镇 《东斋记【jì】事》卷二:“其【qí】家奏【zòu】嫡孙合【hé】与不合传重【chóng】,下礼院议。於是【shì】 宋景文【wén】公 判太常, 不疑、次道【dào】 与予【yǔ】为礼官, 景文公 遂令三人各【gè】为议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