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制宜,裁断适宜。
⒉ 制定尊卑之义。
⒊ 即八股文。
⒈ 制宜,裁断适宜。
引《易·恒》:“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”
《国语·周语【yǔ】上》:“考中【zhōng】度衷【zhōng】以【yǐ】蒞【lì】之,昭明物则以训之,制义庶孚以行之。”
韦昭 注:“义,宜也。”
⒉ 制定尊卑之义。
引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:“夫名以制义,义以出礼。”
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依鬼神以制义,治气以教化。”
司马贞 索隐:“鬼神聪明正直;当尽心敬事,因制尊卑之义。”
⒊ 即八股文。参见“制艺”。
引《明史·选举志【zhì】二》:“其文【wén】略仿 宋 经义,然代古人语气【qì】为之,体用排偶,谓之八股【gǔ】,通【tōng】谓之制【zhì】义。”
清 刘大櫆 《金复堂先生八十寿序》:“惟制义为后学所推奉。”
吴【wú】晗 《朱元璋传》第五章:“科举各级考【kǎo】试,专【zhuān】用《四书》、《五经》出题。文体略【luè】仿 宋 经【jīng】义【yì】,但要用【yòng】古【gǔ】人思想行文,并且只能根据【jù】几家指定的【de】注疏发挥,绝【jué】对不【bú】许有【yǒu】自己的见解。格【gé】式【shì】排偶,叫作制义。”
⒈ 八股文的别名。参见「八股文」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