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民众承担的事务。
⒉ 治理人民的事务。
⒈ 民众承担的事务。
引《荀【xún】子【zǐ】·非十二【èr】子【zǐ】》:“故劳力而不当民务,谓之姦事;劳知【zhī】而不律先王,谓之姦心【xīn】。”
杨倞 注:“民务,四民之务。”
《商君书【shū】·赏刑【xíng】》:“夫【fū】明赏不费,明刑不戮【lù】,明教【jiāo】不变,而民知於民务,国无异俗。”
⒉ 治理人民的事务。
引晋 潘岳 《在怀县作》诗之二:“小国寡民务,终日寂无事。”
明 于谦 《安民疏》:“独 保【bǎo】定 地方【fāng】又被差【chà】调官军经【jīng】过骚扰【rǎo】,臣职专民务,岂敢【gǎn】缄默。”
1., 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,展示良好党风政风作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