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听凭取赎。
引《明律【lǜ】·户律·典买【mǎi】田宅》:“其所典田【tián】宅、园林、碾磨等物,年限已满,业主【zhǔ】备价取赎,若【ruò】典主託故不【bú】肯放赎【shú】者,笞【chī】四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