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遗赀”。
⒉ 犹遗产。
⒊ 犹馀财。
⒈ 亦作“遗貲”。
⒉ 犹遗产。参见“遗产”。
引唐 韩愈 《太【tài】原府【fǔ】参军苗君墓【mù】志【zhì】铭》:“四室之孤男女【nǚ】,凡二十人,皆幼。遗【yí】资无十【shí】金,无田无宫【gōng】以为归,无族亲朋友以为依也【yě】。”
清 刘大櫆 《重修凤山台记【jì】》:“吾受先【xiān】人遗资,当择一【yī】事【shì】以善用之。”
清 俞正【zhèng】燮 《癸【guǐ】巳类稿·驻扎【zhā】大臣原始》:“仲【zhòng】巴胡图克图 外【wài】视之,私拥 班禪 遗貲【zī】,不【bú】以分賚,众皆【jiē】怒。”
《官场现形【xíng】记》第五一【yī】回:“无【wú】论先君有无【wú】遗貲,总之,这【zhè】些事情,在小【xiǎo】侄都是义不容辞的【de】。”
⒊ 犹馀财。
引《隋书·孝义传·薛濬》:“濬 性清俭,死之日,家无遗资。”
明 朱国祯 《涌【yǒng】幢小【xiǎo】品·薛满八》:“而【ér】 如冈 收其遗貲,归故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