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指以歌舞为业的人家,后谓妓院。
⒉ 指妓女。
⒈ 原指以歌舞为业的人家,后谓妓院。
引唐 卢照邻 《长【zhǎng】安【ān】古意【yì】》诗:“俱邀侠客芙蓉【róng】剑,共宿娼家桃李蹊。”
《宣和遗【yí】事【shì】》前集:“奈何信奸谗贼臣之语【yǔ】,夜宿娼家,荒於【yú】酒色。”
郭沫若 《喀尔美【měi】萝【luó】姑娘【niáng】》:“她【tā】说她年青的时候住【zhù】家和‘游【yóu】廓’相近,娼家唱的歌她大概都记得【dé】。”
⒉ 指妓女。
引《花月痕》第四一回:“娼家【jiā】而死节【jiē】,名教毋乃褻。人生死【sǐ】知【zhī】己,此意早已【yǐ】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