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衙中的职役。
⒈ 官衙中的职役。
引宋 秦观 《进策·盗贼【zéi】下》:“朝庭【tíng】若【ruò】採 唐 之【zhī】旧制,使诸路监【jiān】司郡守,其【qí】选士人【rén】以补衙职。课之以镇税【shuì】、场务、督捕盗贼【zéi】之类……则豪杰【jié】英伟【wěi】之士【shì】渐出於此涂【tú】,而姦猾之党可【kě】得而笼入也。”
宋 赵【zhào】彦【yàn】卫 《云麓【lù】漫钞》卷【juàn】十二:“国朝州郡役【yì】人之制:衙前入役【yì】曰乡【xiāng】户,曰押、録,曰长【zhǎng】名,职次曰【yuē】客司,曰通行官;优者曰衙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