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虫灾及水灾。
引《北齐书·文宣【xuān】帝【dì】纪》:“戊申【shēn】,詔 赵,燕、瀛、定、南营【yíng】 五州及【jí】 司州 广平、清河 二郡,去年螽涝损田,兼春夏少雨,苗【miáo】稼薄者,免今年【nián】租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