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雇用之值。
⒈ 雇用之值。按,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作“顾租”。
引《资治通鉴·汉文帝前五年》:“法【fǎ】使【shǐ】天下【xià】公得【dé】雇租铸铜、锡为钱【qián】,敢杂【zá】以【yǐ】铅、铁为他巧者,其罪黥。”胡三省 注引 颜师古 曰:“雇租,谓雇佣之直,或租其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