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奉命垦畦制盐的民户。
⒈ 宋 代奉命垦畦制盐的民户。
引《宋【sòng】史【shǐ】·食货志下三》:“天圣【shèng】 以来,两池畦户总三百【bǎi】八【bā】十,以【yǐ】本州及旁州之民为之,户岁出【chū】夫二人,人给米日【rì】二【èr】升【shēng】,岁给户钱四万。”《文献通考·征【zhēng】榷三》:“﹝ 解【jiě】州 解县【xiàn】,安邑 ﹞两【liǎng】池岁【suì】役畦户,以 解、河中、陕【shǎn】、虢、庆成 民为之,官司【sī】旁沿侵剥为【wéi】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