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即灶户。
⒈ 即灶户。参见“灶户”。
引《清【qīng】会典·户部【bù】三·尚书侍郎【láng】职掌五》:“凡民之【zhī】著於籍,其别有四:一曰民籍,二曰【yuē】军籍,三曰商【shāng】籍【jí】,四【sì】曰灶【zào】籍。”原注:“灶户即为灶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