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监斩。
引《通典【diǎn】·刑六【liù】》:“诸决【jué】大辟罪,官爵【jué】五品以上在京者【zhě】,大理【lǐ】正监【jiān】在外者,上佐监决,餘并【bìng】判官监决。”《旧唐书·职官志三》:“监察掌分察巡按郡县【xiàn】、屯田、铸钱、 岭 南选补【bǔ】、知太府、司农出纳【nà】,监决囚徒。”宋 王溥 《唐【táng】会【huì】要·监察御史》:“诸州有死囚,仍【réng】委长官差【chà】官监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