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扣刻”。
⒉ 截留财物,不按应发的全数发给。
⒈ 亦作“扣刻”。截留财物,不按应发的全数发给。
引《初刻拍【pāi】案惊奇》卷四:“世间有做将帅扣刻军餉,不勤武【wǔ】事,败【bài】坏【huài】封【fēng】疆【jiāng】的。”
清 侯方域 《代司徒公【gōng】屯田奏议》:“敢有卖閒【jiān】占役,以老【lǎo】幼滥充【chōng】,及扣【kòu】尅【kè】月粮者,察访【fǎng】纠参,重寘之【zhī】法。”
《儒【rú】林外史》第一回:“翟买办 扣尅【kè】了十二两【liǎng】,只拿十二两银子送与【yǔ】 王【wáng】冕。”
⒈ 扣减应发给别人的财物而据为己有。
引《儒林外【wài】史·第【dì】一回【huí】》:「翟买办扣克【kè】了【le】十二两,只拿十二两银子送与王冕,将册【cè】页取去【qù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