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校正批驳。
引明【míng】 徐渭 《送【sòng】推府王公【gōng】序》:“事例愈多,文书愈积,掌者【zhě】不可了【le】,则倚【yǐ】办於吏【lì】,吏束入以繁文【wén】,或活脱而牴牾【wǔ】之,较驳其毫毛,动愈年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