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下等货色。
引明 邱濬 《大【dà】学衍【yǎn】义补·制【zhì】国用·市籴之令》:“元 因 宋【sòng】 制,每岁【suì】招集舶商於蕃【fān】邦【bāng】,博【bó】易珠翠香货等物,及次【cì】年廻帆,验货抽解,然后听其货卖【mài】。其【qí】抽分之数【shù】,细色於二十五分中取一,麤色於三十【shí】分中取【qǔ】一。漏【lòu】税者断没【méi】,仍禁【jìn】金银铜【tóng】钱男女,不许溢出【chū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