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时除丧,奉死者神主入祭于宗庙,谓之“吉禘”。
引《春秋·闵公二年》:“夏五月乙酉,吉禘于 庄公。”杜预【yù】 注:“三年丧毕,致新死者之【zhī】主於庙【miào】,庙之远主【zhǔ】当迁入祧【tiāo】,因是大祭,以审昭穆,谓之禘。”《汉书·五行志中之上》:“后六【liù】月,又【yòu】吉禘於【yú】太庙而【ér】致 釐公,《春秋》讥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