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相溷”。亦作“相混”。
⒉ 互相混同。
⒈ 亦作“相溷”。亦作“相混”。互相混同。
引汉 王【wáng】充【chōng】 《论衡【héng】·案书》:“阴【yīn】阳相浑,旱湛相报,天道然也,何乃修雩设【shè】龙乎?”
明 沉德符【fú】 《野【yě】获编·禨【jī】祥·献芝【zhī】》:“卿政本之重,不以相溷也。”
梁启超 《法【fǎ】理【lǐ】学大家孟德斯【sī】鸠之学说》:“孟【mèng】氏 此【cǐ】言,其所【suǒ】以分离【lí】三权而不【bú】使相混者【zhě】,皆以国人【rén】选举官吏【lì】,固以一己之事,使之代理【lǐ】,因分任其事於各人,而不便逾越【yuè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