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取法万物形象。
⒈ 取法万物形象。
引《易·繫辞上》:“圣人立象以尽意,设卦以尽情伪。”
《后汉书·曹【cáo】褒传》:“《帝命【mìng】验【yàn】》曰:‘顺 尧 考德,题期立象。’”
李贤 注引 宋均 曰:“尧【yáo】 巡省於 河【hé】 洛,得龟龙之图【tú】书。 舜 受禪后【hòu】习 尧 礼,得之演以为《考河命【mìng】》,题【tí】五德之期【qī】,立【lì】将起之【zhī】象,凡三篇,在《中候》也。”
南朝 梁 何承天 《重答颜光禄书》:“夫阴阳【yáng】陶气,刚柔赋性【xìng】,圆首方足,容貌【mào】匪【fěi】殊,惻隐耻恶,悠悠皆是……遂令惠人洁士【shì】,比性於毛羣;庶【shù】几【jǐ】之【zhī】贤,同气於介族。立【lì】象之【zhī】意,岂其【qí】然哉【zāi】?”
1.这种新的手法既是对传统【tǒng】“立象以尽意【yì】”的承袭,也是对西【xī】方象【xiàng】征派“纯【chún】诗”理论的移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