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出剩”。
⒉ 旧时百姓向【xiàng】官府纳粮【liáng】,超出【chū】规定【dìng】多交一定数量,称为出剩。名为防【fáng】备损耗,实是【shì】加重【chóng】剥削。
⒈ 见“出剩”。亦作“出賸”。旧【jiù】时百姓向官府纳【nà】粮,超出规定【dìng】多【duō】交一定【dìng】数量,称为【wéi】出剩。名为防备损【sǔn】耗,实是【shì】加重剥削。
引《宣和【hé】遗【yí】事【shì】》后集:“比来【lái】州县受纳租税【shuì】,务加【jiā】概量,以规出剩,可令禁止。”
《续资治【zhì】通鉴【jiàn】·宋【sòng】仁宗【zōng】庆历七年》:“江西 诸路州军体【tǐ】例,百姓【xìng】纳米一石,出剩一斗,往往有聚歛之臣【chén】,加耗之外,更要【yào】一【yī】斗。”
清 姚莹 《寸阴丛【cóng】录【lù】·赋税加耗》:“国家钱粮【liáng】加耗,其来已久,往时谓之出賸,犹今关榷之称盈【yíng】餘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