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主祭之官应得的祭肉。
引《逸【yì】周书【shū】·尝【cháng】麦》:“宰乃命冢邑县都祠于【yú】太祠,宰用【yòng】受其职胾,以为之资采。”朱【zhū】右【yòu】曾 校释:“宰【zǎi】,公邑【yì】之宰。太祠,邑【yì】中尊祭【jì】之神。若社稷及【jí】乡先生,职所当祭自受之,故【gù】曰职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