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曲行其法,治法从轻。
例主上屈法申恩。——南朝梁·丘迟《与陈伯之书》
英be treated leniently;
⒈ 犹枉法。
引《周书·史宁传》:“有人诉州佐屈法, 寧 还付被讼者治之。”
唐 王维 《谢【xiè】除太子中允表【biǎo】》:“朝容罪人食禄,必【bì】招【zhāo】屈【qū】法之嫌。”
清 昭槤 《啸亭杂【zá】录【lù】·宗室积习》:“每有【yǒu】淫佚【yì】干上之事,有司以其天【tiān】潢,故为屈法。”
⒉ 谓放宽刑法。
引南朝 梁 丘迟 《与陈伯之书》:“主上屈法申恩,吞舟是漏。”
明 沉德符 《野【yě】获编·宗藩·郡王【wáng】谋叛贷命【mìng】》:“谋危宗社,法不当恕,姑屈法【fǎ】贷死,斥为庶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