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法律条例。
⒈ 指法律条例。
引《晋书·刑法志》:“改旧律为《刑名》、《法例》。”
《元典章【zhāng】新【xīn】集【jí】·刑部·取受》:“依不枉法例合决【jué】五【wǔ】十七下,殿【diàn】三年注边远一任【rèn】。”
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乙部第二章:“及议员既定,而法例所草尚非【fēi】一二议员允【yǔn】许所能【néng】行,又还【hái】听【tīng】其【qí】各国立【lì】法院【yuàn】所公议。”
⒈ 法律【lǜ】全部【bù】适用的通则。民法第一【yī】条【tiáo】至【zhì】第五条之规定,即属法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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