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制,诏敕若不【bú】便于执行,给事中得【dé】加以改动奏【zòu】进【jìn】,谓之“涂【tú】归”。
⒈ 唐 制【zhì】,诏敕若不便于执行,给【gěi】事中得加以改动奏进,谓之“涂归【guī】”。
引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【zhì】二》:“给事中四人,正五品上【shàng】……凡【fán】百司奏抄,侍【shì】中既审,则駮【bó】正违失【shī】。詔【zhào】敕【chì】不便【biàn】者,涂窜而奏还【hái】,谓之涂归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