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衡文之权。
⒉ 相权。亦指掌相权。
引《旧【jiù】唐书·令狐滈【hào】传》:“伏缘已逼礼【lǐ】部试【shì】期,便令就试。至於【yú】与【yǔ】夺,出自主司,臣固不敢挠其衡柄。”
⒉ 相权。亦指掌相权。 《新唐【táng】书【shū】·杜亚传【chuán】》:“鸿渐 为 山南 剑南 副【fù】元帅, 亚 与 杨炎 为判官。再迁【qiān】諫议【yì】大夫。
引亚 自以当衡柄,悒悒不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