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限定。
⒈ 限定。
引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三一:“从来説入土为安,为何要拘定三年?”
清【qīng】 黄六鸿【hóng】 《福惠【huì】全书【shū】·刑名·放告》:“凡告期,必以三六九日为定【dìng】,或谓州县非宪司比,不【bú】宜拘定日【rì】期,民有疾痛【tòng】呼号,岂能刻【kè】待!”
《华盖集·通讯一》附【fù】 徐炳【bǐng】昶 《致鲁迅》:“我说你又何必拘定十一【yī】二万字【zì】才出,有【yǒu】七八万就出七八万,即使【shǐ】再少一点【diǎn】,也未尝【cháng】不可【kě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