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遗失。
⒉ 遗漏。
⒈ 遗失。
引唐 李【lǐ】靖 《李卫公问对》卷上【shàng】:“诸拾得【dé】阑遗物【wù】,当【dāng】日送【sòng】纳虞侯者,五分赏一。”
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阑遗之物,揭於门外,牓【bǎng】以物色,期年【nián】没【méi】官。”
宋 李纲 《与向伯恭龙图【tú】书》:“当【dāng】于事定威行之后,置【zhì】一官司,出文榜,立限期【qī】,俾得阑遗之物一钱以上【shàng】并自【zì】陈纳。过期因事彰露,为人告发,并置之法【fǎ】。”
⒉ 遗漏。
引《元史·世祖纪五》:“括诸寺阑遗人口。”
《元史【shǐ】·世祖纪八【bā】》:“辛【xīn】巳, 大都 立 蒙古 站屯【tún】田【tián】,编户岁输包银者及 真【zhēn】定 等路【lù】阑遗户,并令屯【tún】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