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同“民氓”。
⒈ 同“民氓”。
引《管子·山至数》:“粟之【zhī】三分在上【shàng】,谓民萌皆受【shòu】上粟,度【dù】君藏【cáng】焉。”
汉 王符【fú】 《潜夫【fū】论·德化》:“仁不忍践履【lǚ】生草,则又【yòu】况於民【mín】萌而有不化【huà】者乎。”
《宋书·氐胡传》:“将士挫伤,民萌涂炭。”
《资治通【tōng】鉴·汉顺帝阳嘉二年》:“百姓深惩 王圣 倾覆之【zhī】祸,民【mín】萌之命【mìng】危【wēi】於【yú】累卵,常惧时世復【fù】有此类。”
胡三省 注:“萌,与‘氓’同。”
清 张裕钊 《答吴挚书》:“将以儒者之学,泽我民萌。”
1.如使旧置之业百废【fèi】待【dài】兴,使【shǐ】其上【shàng】层高官扶贫积弱,使【shǐ】齐民萌之度,使以【yǐ】旌善人,使为民之【zhī】无辜【gū】,使百【bǎi】姓之梦得以终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