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表示姓名失传的人。
引《公羊传·宣公六年【nián】》:“灵【líng】公【gōng】 心怍【zuò】焉,欲杀之,於【yú】是【shì】使勇士某者往杀之。”何休 注:“某者,本有姓字,记传者失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