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hào

诏策


拼音zhào cè
注音ㄓㄠˋ ㄘㄜˋ

繁体詔策

诏策

词语解释

诏策[ zhào cè ]

⒈  即诏书。

⒉  文体的一种。

⒊  封建社【shè】会科举【jǔ】取士的制度【dù】,即【jí】由皇【huáng】帝亲自在殿廷【tíng】主持考试,以录取人才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即诏书。

《汉【hàn】书【shū】·淮阳宪【xiàn】王刘钦传》:“王【wáng】幸受詔策,通经【jīng】术【shù】,知诸侯名誉不当出竟。”
北魏 郦道元【yuán】 《水经注·阴沟水》:“闕北有【yǒu】圭碑,题【tí】云:汉 故中常侍 长乐 太僕特进 费亭侯 曹君【jun1】 之碑。 延【yán】熹 三年立。碑阴又刊詔【zhào】策。”
宋 刘攽【bān】 《贺参政【zhèng】某侍【shì】郎启》:“伏审光膺詔策,进贰臺司【sī】,伏【fú】惟【wéi】庆慰。”
章炳麟【lín】 《文学总【zǒng】略【luè】》:“然《七略》 高祖、孝文 詔策,悉在诸子儒家,《奏事》二十卷隶《春秋【qiū】》,此则总集有六【liù】艺【yì】诸子【zǐ】之流矣。”

⒉  文体的一种。

晋 葛【gě】洪 《抱朴子·钧世》:“且夫《尚【shàng】书》者,政事【shì】之集也,然未【wèi】若近代之优文、詔策【cè】、军书、奏【zòu】议之清富赡丽也。”
《南齐【qí】书·文【wén】学传·丘灵鞠》:“时方【fāng】禪让, 太祖 使 灵鞠 掌詔【zhào】策【cè】。”

⒊  封建社会科举取士的制度,即由皇帝亲自在殿廷【tíng】主持【chí】考试【shì】,以录取【qǔ】人才。参阅【yuè】《新唐书【shū】·选【xuǎn】举【jǔ】志上》。

唐 韩愈【yù】 《唐【táng】故【gù】秘书【shū】少监独孤府君墓志铭》:“元和 元年,对詔策,拜右【yòu】拾遗【yí】。”
马其昶 校【xiào】注:“元和 元【yuán】年【nián】四月【yuè】,应材识【shí】兼茂、明於体用科,中第四第,为【wéi】右拾遗。”
宋 陈鹄 《耆旧【jiù】续闻》卷十:“三年而奉詔策,固南宫进【jìn】士之【zhī】所同;一举而首儒科【kē】,乃东【dōng】阁郎君之未【wèi】有。”

国语辞典

诏策[ zhào cè ]

⒈  皇帝的命令。

《汉书【shū】·卷八〇·宣元【yuán】六王传·淮阳【yáng】宪王刘钦传》:「王幸受诏策,通经【jīng】术。」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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