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指捕役或缉访的人。
⒈ 旧指捕役或缉访的人。
引《宣和遗事》前集:“当有【yǒu】捉事人 王平【píng】,到 五花营 前村,见酒【jiǔ】旂【qí】上写著‘酒海花家’四字, 王平 直入酒【jiǔ】店,将那姓 花 名【míng】 约 的拿了付【fù】吏。”
《元典章·户部六·钞法【fǎ】》:“两相倒钞之人,罪同於犯人【rén】,名下追钞五【wǔ】定【dìng】,给付捉事人【rén】充赏。”
《警世通言·崔待诏生死冤家》:“当下喝赐钱酒,赏犒捉事人。”
⒈ 捉拿罪犯、盗贼的差役。
引《警世通言·卷八·崔待诏生死【sǐ】冤家【jiā】》:「当【dāng】下喝赐【cì】钱酒,赏【shǎng】犒捉事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