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定居而编入户籍,为正式居民。
引章炳麟 《驳康有为论【lùn】革命书》:“五胡、 代北,始尝宰【zǎi】制 中华,逮乎 隋 唐 统【tǒng】一,汉族自主【zhǔ】,则亦箸土傅【fù】籍,同【tóng】为编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