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语 |
解释 |
出处 |
严刑峻法 | 峻:严酷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 | 东汉 班固《汉书 丙吉传》:“后【hòu】遭条狱之诏,吉【jí】扞【gǎn】拒【jù】大难,不【bú】避严刑【xíng】峻【jun4】法。” |
刑期无刑 |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,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。 | 语出《书 大禹谟》:“刑期于无刑。” |
果刑信赏 | 谓赏罚严明。 | |
刑余之人 | 余:以后。①特指太监或受过宫刑的人。②也指受刑致残的人。 | 《史记【jì】·孙子【zǐ】吴起列传【chuán】》:“齐【qí】威王欲将孙膑,膑【bìn】辞谢曰:‘刑余【yú】之人不可。’” |
以刑致刑 | 谓对重罪施以轻刑,则罪犯无所畏惧,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。 | 《商君书·靳令》:“罪重刑轻,刑【xíng】至事生,此【cǐ】谓以刑致刑,其国必削。”又《去强》:“以刑【xíng】致刑,国治。”《韩非子·饬令》:“罪重而【ér】刑轻,刑【xíng】轻【qīng】而【ér】则事生,此谓以刑【xíng】致刑【xíng】,其国【guó】必削。” |
明正典刑 | 明:表明;正:治罪【zuì】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【fǎ】律处【chù】以极刑。旧时多【duō】用于处【chù】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 | 宋 吕颐浩《辞免【miǎn】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【jí】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【shí】抱病,伏【fú】望天【tiān】慈,放【fàng】臣【chén】闲【xián】退。” |
刑于之化 | 指以礼法对待。后用以指夫妇和睦。 | 《诗 大雅 思齐》:“刑于寡妻,至于【yú】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”郑玄【xuán】笺:“文王以礼【lǐ】法接待其妻【qī】。” |
以刑止刑 | 犹以刑去刑。 | 《周书·武帝【dì】纪【jì】下》:“以刑止刑,世轻世重。罪【zuì】不及嗣【sì】,皆有定科。” |
刑措不用 | 措:设置,设施。刑法放置起来而不用。形容政治清平。 | 战国·赵·荀况《荀子·议兵》:“威厉而不试,刑错而不用。” |
政简刑清 | 指官吏的【de】政绩显著;社会【huì】安定;人【rén】民乐业。政简:施行轻微的赋役【yì】或减【jiǎn】免繁文缛【rù】节的政治【zhì】措【cuò】施【shī】。刑清:很少施用刑罚。 | 西汉 司马迁【qiān】《史记 齐【qí】太公【gōng】世家》:“太【tài】公【gōng】至【zhì】国,修政,因其俗,简其礼。” |
以刑去刑 | 用刑罚遏止刑罚,意【yì】谓从重量【liàng】刑,使百【bǎi】姓畏惧【jù】而不敢【gǎn】犯法,以【yǐ】收到不用刑的效【xiào】果。 | 《商君书·靳【jìn】令》:“行【háng】罚,重其轻【qīng】者,轻其重者,轻者不至,重【chóng】者【zhě】不来,此谓以刑去【qù】刑,刑【xíng】去事成。”高【gāo】亨【hēng】注:“‘轻【qīng】其重者’一句是衍文,《韩非子·饬【chì】令篇【piān】》无,是其证。”又《去强》:“以刑去刑,国治【zhì】。” |
讳兵畏刑 | 谓慎于用兵和用刑。 | 宋·张耒《大【dà】礼庆成赋》:“讳兵【bīng】畏刑,后货食兮。政有损【sǔn】易【yì】,兹不易兮。” |
明刑不戮 | 指刑罚严明,人民就很少犯法而被杀。 | 《商君书·赏【shǎng】刑【xíng】》:“故禁奸止过,莫若重刑;刑【xíng】重而必得,则【zé】民不敢试,故国无刑民。国无刑民,故曰【yuē】:‘明刑不【bú】戮。’” |
僭赏滥刑 | 赏的不是有功的人,罚的不是有罪的人。泛指赏罚不当。 | 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善为国者,赏不僭而刑不滥。” |
严刑峻制 | 犹言严刑峻法。 | 晋【jìn】·陆机《豪【háo】士赋》:“惧【jù】万民之有服【fú】,则严刑峻制,以贾【jiǎ】伤【shāng】心之怨。” |
义刑义杀 | 适当的刑罚与死刑。 | 《尚书·康诰》:“用其义刑义杀。” |
省刑薄敛 | 省:减少;敛:征收。减省刑法,薄征赋税。 | 明·冯【féng】梦龙《东周【zhōu】列国志》第【dì】77回:“勤于国政【zhèng】,省刑薄敛,养士【shì】训武,修复关隘。” |
威刑肃物 | 以严刑使人恭顺。 | 南【nán】朝·宋·刘义庆《世【shì】说新语【yǔ】·政事》:“桓公在荆州,全【quán】欲以德被江汉,耻以【yǐ】威刑肃物。” |
决狱断刑 | 决:判决;狱:讼事;断:决断,判断。审理诉讼,判定刑罚。 | 南朝【cháo】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郭躬传》:“躬家世掌法【fǎ】,务在【zài】宽平,及典理官,决狱断刑,多依矜恕【shù】,乃条【tiáo】诸重文可以【yǐ】轻【qīng】者四十一事奏之,事【shì】皆【jiē】施行,著于令。” |
繁刑重敛 | 繁:多;敛:征收。繁重的刑罚和赋税。 | 明·张【zhāng】凤翼《红拂记【jì】·张娘心许》:“只为着土【tǔ】木疲民,况【kuàng】边庭黩武连【lián】年,繁【fán】刑重敛谁不怨?” |
详刑慎罚 | 详:审慎。审慎地量刑和处罚。 | 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详刑审罚,明察单辞。” |
刑天争神 | 刑天:神话人物。刑天同天帝争夺神位。比喻大无畏的精神。 | 《山海经【jīng】·海外西经》:“刑【xíng】天与【yǔ】帝至此争神。帝断【duàn】其【qí】首,葬之常羊之山。” |
隆刑峻法 | 刑法重而严。 | 南【nán】朝·宋【sòng】·范晔《后汉书·梁统【tǒng】传》:“议者以为隆刑【xíng】峻【jun4】法,非明【míng】王急务,施行【háng】日久。” |
遁天之刑 | 谓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。 | 《庄子【zǐ】·养生主》:“是遁天倍情,忘其所受,古者【zhě】谓之遁【dùn】天之刑。” |
扑作教刑 | 扑:古代刑【xíng】具;教刑【xíng】:教学【xué】中对学生【shēng】的体罚。用扑作【zuò】责罚学生的工具【jù】。 | 《尚书【shū】·舜典》:“象以典型,流宥【yòu】五刑,鞭作官刑,扑【pū】作教刑,金作赎刑。” |
非刑拷打 | 非刑:法律外的残酷肉刑。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。 | 罗【luó】广斌《红岩》第15章:“在渣【zhā】滓洞【dòng】对江姐进行非刑拷打,很【hěn】显【xiǎn】然,这是【shì】敌人疯狂的报复!” |
刑马作誓 | 刑:杀。杀马饮血,立誓为信。比喻庄重的誓约。 | 西汉·刘向《战【zhàn】国策·齐策》:“且臣闻齐、卫【wèi】先君【jun1】,刑马【mǎ】压羊,盟曰:‘齐、卫后世【shì】无相攻伐,有相攻【gōng】伐者,令【lìng】其命如【rú】此。’” |
明刑弼教 | 弼【bì】:辅【fǔ】助。用刑法【fǎ】晓喻人民,使人们都知法、畏法而守【shǒu】法,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【shōu】到的【de】效果。 | 《尚书 大禹漠》:“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 |
刑仁讲让 | 刑:通“型”,式样,以为准则。以仁爱为准则,讲求礼让。 | 西汉·戴圣《礼记·礼运》:“著有过,刑仁讲让,示民有常。” |
当刑而王 | 谓先经受磨难而后飞腾黄达。 | 《汉书 黥布传【chuán】》:“少时客相之,当刑而王。及壮,坐【zuò】法黥,布欣然笑【xiào】曰【yuē】:‘人相我当刑而【ér】王,几是乎?’” |
非刑吊拷 | 非刑:法律外的残酷肉刑。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。 | 明·冯【féng】梦龙《警【jǐng】世通言》第15卷:“我实【shí】不曾为盗,你们非刑【xíng】吊拷【kǎo】,务要【yào】我招认。” |
非刑逼拷 | 非刑:法律外的残酷肉刑。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。 | 明·东鲁古狂生【shēng】《醉【zuì】醒石·假虎威古玩流殃》:“他【tā】非刑逼拷,打【dǎ】死平【píng】民,纳贿【huì】诈财。” |
繁刑重赋 | 过重的刑罚和繁多的赋税。亦作“繁刑重敛”。 | 宋·苏【sū】轼《东坡志林【lín】》第【dì】五卷:“齐【qí】景公不繁刑重赋,虽【suī】有田氏,齐不【bú】可取【qǔ】。” |